[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执行细则>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3〕15号)
各区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各特意地域管委会,,,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落 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变乱的产生,,,凭据《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 37 号)及《关于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管 理划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我委 制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管 理执行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循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执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张凭据)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治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变乱的产生,,,凭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治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划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以下简称《划定》)以及《关于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安全治理划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现实情况,,,制订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合用领域)
本细则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璜装修的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安全治理。
结合本市现实情况,,,本市危大工程领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划定基础上增设以下两类::
1.蕴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
2.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
危大工程领域详见附件 1,,,其中基坑工程的治理依照《上海市基坑工程治理法子》执行。
第三条 (治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治理委”)掌管本市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治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承担本市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非交通类)危大工程的有关监管法律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掌管本市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施工许可审批环节的危大工程治理。
上海市构筑建材业市场治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办公室)掌管本市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招投标尺度文本落实危大工程招投标要求的治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治理委科技委”)掌管本市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业务领导和治理。
各区和特定地域建设行政治理部门掌管本行政职责领域内房屋构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治理。
第四条 (治理制度)
本市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治理执行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制、施工前提验收制度、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和放哨巡视制度。
第二章 前期保险
第五条 (建设单元风险管控)
建设单元该当依法向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元,,,提供真实、正确、齐全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在建设单元和施工单元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应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风险防备和节制措施。
第六条 (勘测设计风险)
勘测单元该当凭据工程现实及工程周边环境微风险管控资料,,,在勘测文件中注明地质前提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元该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险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定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危大工程清单)
建设单元该当组织勘测、设计等单元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元在投标时补充美满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治理措施。
施工单元在投标时应凭据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单,,,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照《通知》和本细则划定的危大工程领域进行补充美满,,,明确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技术、安全措施费)
建设单元该当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实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化施工措施费,,,保险危大工程 施工安全。
第九条 (危大工程信息申报)
建设单元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在提交的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障书中承诺拥有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治理措施。
工程开工后,,,总承包企业应对照工程施工图进一步审核鉴定危大工程清单,,,由总承包单元项目掌管人通过“安全出产尺度化系统”的“危险性较大分部门项工程”栏目填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有关信息,,,蕴含类别号称、危险性水平、领域、拟起头日期、分包单元等基础信息,,,专家论证信息,,,以及有关过程治理信息等内容。
监理单元该当对施工单元上报的危大工程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危大工程监理专报制度。
第三章 专项施工规划
第十条 (规划编制)
施工单元该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规划。
尝试总承包的,,,专项施工规划该当由总承包单元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由分包单元执行的,,,专项施工规划可由分包单元组织编制,,,并经总承包单元审核赞成。
当统一施工厂所存在多个分包单元交叉施工时,,,该当由总承包单元组织编制专项施工规划。
当两个相邻工地存在施工影响时,,,应由建设单元组织总承包单元编制有关专项施工规划。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规划审核)
施工单元技术掌管人应组织本单元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资料、设备等部门对专项施工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专项施工规划该当由施工单元技术掌管人审核具名、加盖单元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具名核准、加盖执业印章。
危大工程尝试分包并由分包单元编制专项施工规划的,,,专项施工规划该当由总承包单元技术掌管人及分包单元技术掌管人共同组织审核,,,具名核准并加盖单元公章。
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单元时,,,专项施工规划应报建设单元审批。
第十二条 (专项施工规划内容)
专项施工规划的重要内容该当蕴含::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安插、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前提;;
(二)编制凭据::有关司法、律例、规范性文件、尺度、 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打算::蕴含施工进度打算、资料与设备打算;;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步骤、操作要求、查抄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险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风险辨识内容等;;
(六)施工治理及作业人员建设和分工::施工治理人员、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尺度、验收法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措置措施;;
(九)推算书及有关施工图纸。
施工单元编制专项施工规划时,,,应在“施工工艺技术”中明确危大工程施工参数,,,并列清单(参考样张见附件 2)。推算应取最不利工况进行。
第十三条 (施工规划论证)
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领域见附件 3),,,施工单元该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规划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汇报。
尝试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元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规划该当通过施工单元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该当从市住房城乡建设治理委颁布的专家库中拔取,,,专家论证治理法子按本市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章 现场安全治理
第十四条 (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元应凭据施工阶段实时辨识危大工程并实时关注危大工程进度,,,在施工现场显著地位布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功夫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规划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规划执行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掌管人该当向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单元项目经理,,,工程施工单元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工程监理单元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治理人员进行规划交底。规划交底应蕴含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施工特点、危险水平及施工难点、工期等;;
2.施工技术参数、工序流程、施工工艺步骤、质量要求及查抄验收要求、常见问题及预防步骤;;
3.施工进度打算、资料与设备配置打算、作业人员配置打算等;;
4.关键部位、工艺、环节与节点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及应急措置措施等;;
5.有关施工平面安插及施工节点详图等。
施工现场治理人员该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蕴含危大工程概况、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安全变乱的成分、具体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当苦衷项、发现变乱隐患采取的措施、发滋变乱后应采取的避险和接济措施,,,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共同具名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前提验收)
施工前提验收该当在危大工程执行前进行。
施工前提应蕴含前期治理法式及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险措施(验收表样张见附件 4)。
施工前提验收应由施工单元项目掌管人组织技术、施工、质量、安全、设备、资料等岗位掌管人及分包单元有关掌管人等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工程师审核。
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前提验收,,,应有企业技术、施工、质量、安全、设备、资料等职能部门有关掌管人参与验收。当涉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约请建设、勘测、设计、监测等有关单元共同参加,,,并可请原论证专家组成员参加领导。
第十七条 (按规划组织施工)
施工单元该当严格依照专项施工规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批改专项施工规划。
因规划调整、设计调换、外部环境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批改后的专项施工规划该当重新推广本细则第十三条和专家论证法式。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元该当依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登记)
危大工程执行期间,,,危大工程施工单元该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纪录作业人员姓名、作业功夫、作业部位和带班掌管人等信息(登记表样张见附件 5),,,并将登记表于班前交总承包单元登记。建设单元专业发包的,,,施工单元将登记表于班前交建设单元。
第十九条 (现场放哨巡视)
危大工程执行期间,,,项目掌管人应执行带班出产,,,落实各岗位安全出产责任。
项目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该当对施工前提维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填写监督纪录表(样张见附件 6),,,对未维持施工前提的,,,该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实时汇报项目掌管人,,,项目掌管人该当实时组织期限整改。监督及处置情况该当记入项目安全治理档案。
施工单元该当依照划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对于依照划定必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元该当委托拥有相应勘测资质的单元进行监测。
施工单元技术掌管人应定期组织企业技术、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等职能部门对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发展放哨,,,发现违反安全操作和规程的行为,,,该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垂危情况,,,该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放哨及处置情况该当记入企业安全治理档案并在项目留底。
第二十条 (现场监理治理)
监理单元该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规划编制监理执行细则,,,应蕴含相应工程概况、专业工程特点、有关的强制性标 要求、监督重点、查抄步骤、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要求、监理人员工作铺排及分工、查抄纪录表等内容,,,并对危大工程施工执行专项巡视查抄,,,抽查人员登记、带班、现场监督巡视情况,,,形成监理专报。
监理单元发现施工单元未依照专项施工规划施工的,,,该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该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实时汇报建设单元。施工单元拒不整改或者不终场施工的,,,监理单元该当实时按划定尝试垂危汇报。
第二十一条 (危大工程验收)
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装置拆卸工程等安全出产设施设备类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规划中要求验收的工程,,,施工单元、监理单元该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经施工单元项目技术掌管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具名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元该当在施工现场显著地位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功夫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该当蕴含::
(一)总承包单元和分包单元技术掌管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项目掌管人、项目技术掌管人、专项施工规划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和有关人员;;
(二)监理单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建设单元项目掌管人、有关勘测、设计和监测单元项目技术掌管人。
第二十三条 (应急接济及措置)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成立应急接济系统,,,储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及措置能力。
危大工程产生险情或者变乱时,,,建设单元应牵头组织应急抢险,,,施工单元该当立即采取应急措置措施,,,并汇报工程地点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测、设计、监理等单元该当共同施工单元发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复工评估)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实现后,,,建设单元该当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元制订工程复原规划,,,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安全治理档案)
施工、监理单元该当成立危大工程安全治理档案。
施工单元该当将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治理措施、专项施工规划及审核、专家论证、人员登记、交底、现场查抄、验收及整改等有关资料纳入档案治理。
监理单元该当将监理执行细则、专项施工规划审查、专项巡视查抄、验收及整改等有关资料纳入档案治理。
第五章 监督法律
第二十六条 (监督法律抽查)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该当凭据监监工作打算对危大 工程参建各方推广危大工程安全治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初次监督)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初次监督时,,,如抽查发现建设单元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的危大工程承诺内容与现场现实不相符,,,应责令工地现场暂停施工,,,期限更正,,,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切合要求的,,,依法传递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过程监督)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监督法律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该当责令施工单元整改;重大安全变乱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障安全的,,,责令临时终场施工,,,必要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依法该当赐与行政处罚的行为,,,该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论证质量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治理委科技委应定期组织对危大工程论证质量进行比对抽查,,,并将查抄了局作为对论证机构、专家诚信治理的凭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元违反《划定》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划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凭据危大工程有关司法、律例、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执行细则自2023年1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此前划定与本执行细则不一致的,,,按本执行细则执行。
附件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门项工程领域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前提、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邻接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蕴含滑!⑴滥!⒎赡!⑺淼滥5裙こ。
(二)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根基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持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
(三)承重支持系统::用于钢结构装置等满堂支持系统。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装置拆卸工程
(一)选取极度规起重设备、步骤,,,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选取起重机械进行装置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装置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蕴含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起落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二)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选取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构筑幕墙装置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置工程。
(三)人为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构筑混凝土预制构件装置工程。
(六)选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度、行业及处所技术尺度的分部门项工程。
(七)蕴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
附件2
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施工参数表
(参考样张)
危大工程地点地位::

注::此表施工单元可优化调整,,,但治理身分不得少于上表
附件3
超过肯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领域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蕴含滑!⑴滥!⒎赡!⑺淼滥5裙こ。
(二)混凝土模板支持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持系统::用于钢结构装置等满堂支持系统,,,接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装置拆卸工程
(一)选取极度规起重设备、步骤,,,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装置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起落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起落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船埠、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变乱产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す怪、优良汗青构筑或汗青文化风貌区影响领域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选取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构筑幕墙装置工程。
(二)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装置工程,,,或跨度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置工程。
(三)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为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选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度、行业及处所技术尺度的分部门项工程。
附件4
————(危大工程类别)施工前提验收表
(参考样张)

注::1、此表施工单元可优化调整,,,但治理身分不得少于上表
2、“验收人员”应凭据现场安全治理系统,,,职责分工填报
3、验收了局为通过或不通过
附件5
————(危大工程类别)作业人员登记表
(参考样张)

注::1、人员应是实名制登记人员,,,作业人员名单可打印,,,每个作业人员在考勤纪录空格内署名
2、考勤每天班前交总承包单元登记核查
3、此表施工单元可优化调整,,,但治理身分不得少于上表。
附件6
————(危大工程类别)监督纪录表
(参考样张)

注::此表施工单元可优化调整,,,但治理身分不得少于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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